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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全力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2020-03-05来源:农村改革与经济指导处

今年,中农办、农业农村部将宁夏确定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省(区)。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启动了改革工作。

根据《方案》,我区将于2020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试点任务,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集体资产将转入常态化运营管理轨道。通过改革,将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村党支部统领村委会、村监委会和村经济合作社“四位一体”的乡村治理结构,管理好运营好集体资产,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方案》提出,在抓好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健全集体公益设施等非经营性资产统一运行管护机制的基础上,针对集体经营性资产归属不明、经营收益不清、分配不公开、成员的集体收益分配权缺乏保障等突出问题,着力推进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产权登记制度,深化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两权抵押”改革,全面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加快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化改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的股份权能,做实和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开展农村集体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集体经济,加强农村经营体系建设和集体财务管理。通过有序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充分发挥集体优越性、调动个人积极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引领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