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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修订)

2023-06-30来源:吴忠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吴忠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吴忠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称“中心”)合同管理,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提高经营效率和效益,根据《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修订)》,中心《全面风险管理办法(暂行)》》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中心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与其他法人、组织、自然人等各类市场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性文件。

第三条 中心各具体事务的承办部门为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具体事务的合同调查、谈判、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相关事宜。

中心风险控制部负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交的合同文本进行法务审查,防范重大法律瑕疵和法律风险。

第四条 根据标的额、法律关系复杂程度等因素,中心合同分为一般合同和重大合同。一般合同包括银行理财、投融资合同以及标的额在30万元(含)以内、法律关系简单的合同,重大合同为标的额超过50万元,且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的合同。

第五条 中心实行合同全过程流程化管理。合同管理流程主要包括合同调查、谈判、文本起草、审查、签署、履行、变更、解除、结算、登记、归档管理等环节(见附件1)。

第二章  合同订立管理

第六条 合同订立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当进行合同协商,确定对方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并在中心授权范围内与合同相对方开展合同谈判。

第七条 中心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须采取书面形式,不得以口头协议、文件材料代替正式合同。

第八条 合同承办部门在合同谈判签署过程中,须尽职尽责,以最大限度保障中心利益为原则进行合同谈判、拟定、签署和履行。

第九条 对外签署的合同中,不得约定预付款事项。不得做出合同事项尚未履行完毕,须全额支付合同价款的约定。情况特殊,无法按照本条款约定执行的,须报请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合同承办部门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论证重大复杂合同,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

第三章  合同的审签

第十一条 合同文本起草完毕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填制《吴忠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合同审签表》(下称“合同审签表”,见附件2),按照流程对合同进行审签。

第十二条 合同审签程序具体为:

(一)合同承办部门在合同审签表上填写就待审核合同的具体意见;

(二)合同事项涉及的相关部室在各自业务条线管理中进行审签,并提出明确意见;

(三)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文件提交风险控制部进行初审和复审。风险控制部出具合同初步审查意见,合同承办部门根据审查意见继续商谈落实,对合同文本进行修改,确无法修改的,应在《合同审签表》上注明原因;

(四)初审无疑义,或合同承办部门已落实了风险控制部提出的审查意见后,由风险控制部负责人进行复审通过;

(五)风险控制部审核通过后,合同承办部门将报请相关领导会签后,按照中心内部程序,报请有关领导签批和签署合同。

未履行上述程序的合同、协议,不得加盖中心印章。

第十三条 风险控制部在审核合同中,重点审核合同事项的合规合法性,最大限度的保证中心权益,避免和减少中心法律风险,重大合同须由外聘法律顾问出具审查意见。

第十四条 除中心法定代表人外,任何人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第四章  合同履行管理

第十五条 合同履行由合同承办部门具体负责,不得擅自变更已签署的合同履行。确需变更合同的,应当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

第十六条 合同承办部门及经办人员应对承办的合同从订立至履行完毕进行全过程管理,一旦发现合同相对方有不良行为,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不利于中心利益的情形,合同承办部门须及时告知风险控制部,共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后,报请中心同意后予以实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十七条 对已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的合同纠纷,按照中心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中心严格合同结算管理,防范合同结算风险。综合办公室应当按合同约定期限、金额、方式和条件支付合同款项,对未按照合同条款履约或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的,综合办公室应当拒绝付款。

第五章  合同基础管理

第十九条 风险控制部负责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并实行合同登记管理,合同的签署、履行、补充或变更、撤销、解除等均需进行合同登记。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合同承办部门须将合同文件资料及签署合同的原件提交风险控制部备案。

第二十条 风险控制部定期调查重大合同履行情况,对发现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并提示合同风险,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风险控制部积极推进合同标准化,对常用合同制定合同标准文本,各部门开展业务应当优先使用合同标准文本。

第二十二条 风险控制部每年牵头组织各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汇总形成全面风险管理报告,不断提升合同综合管理水平。

第二十三条 合同档案比照中心公文档案管理制度,由风险控制部进行保管。

 

 

第二十四条 中心签署的劳动合同不适用本办法之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吴忠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吴忠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合同管理流程图

附件2.吴忠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合同审签表


吴忠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合同审签表

合同事项


主办部门

意见


相关部门

意见


风险控制部初审


风险控制部复审


总经理  意见


董事长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