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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办法

2019-02-28来源:吴忠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吴忠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吴忠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称中心)信息发布管理,建立长效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中心官网及新媒体平台作用,内聚人心,外树形象,为中心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信息发布工作是指中心通过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报纸杂志、宣传展板、户外广告等新媒体平台进行的对内对外信息宣传报道活动。

二、信息发布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新闻管理制度和上级有关信息发布制度规范。信息发布稿件应图文并茂,言简意赅,内容、数据和事件要准确,避免误报、失实等问题,严禁虚构信息。

三、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要坚持党建引领,以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统一协调、准确及时、正确引导、注重实效”的原则,紧密围绕中心工作,大力宣传中心发展进程中的重大举措、成功经验和成绩实效等,弘扬企业精神,传播企业文化,为中心的发展大局服务,促进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信息发布工作实行归口管理,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收集、发布与管理。原则上当天收集,当天发布,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未经审核信息一律不得擅自发布。

五、各部门应指定1名信息员,撰写的信息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办公室复核。一般性日常管理、业务性信息由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发布;中心领导出面的信息报道由当事领导审定后发布;涉及中心党建宣传、工作部署、重大工作举措和对外交流活动及吴忠市、集团公司以上领导调研和考察指导工作等重大事项信息发布,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审定后发布。

六、违反本办法对信息审核把关不严、不安要求发布、造成损失、泄密或不良信息传播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吴忠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吴农交中心发〔2018〕14号)自动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