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吴忠市利通区朝阳村股份分红实物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2022-01-14来源:吴忠农权
项目编号:宁博政采比【2022】-002号
项目名称:2021年吴忠市利通区朝阳村股份分红实物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采购需求:
标段 | 采购标的 | 规格 | 数量 | 预算金额 | 总价 | 备注 |
一 | 纯胡麻油 | 5L/桶,纯胡麻油 | 1180桶 | 90元/桶 | 106200.00 | 投标报价按计划数量核定单价及总价,最终以单价中标,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
二 | 精制大米 | 10kg/袋,(长粒香米、宁夏大米) | 1180袋 | 61元/袋 | 71980.00 | |
三 | 面粉 | 10kg/袋(家庭粉) | 1180袋 | 61元/袋 | 71980.00 |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 ✔ 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月14日至2022年1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携带资格要求中所需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宁夏博兴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报名。所有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必须是真实有效的,资料未在有效期范围内或提供不齐全者报名将不予通过
售价:0元
截止时间:2022-1-24 14:30:0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宁夏吴忠市利通区裕民西路富康商务中心一号综合楼14楼11414号
时间:2022-1-24 14:30:00(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吴忠市利通区裕民西路富康商务中心一号综合楼14楼11414号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吴忠市利通区古城镇朝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古城镇朝阳村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杜丽丽
电话:136195994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宁夏博兴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吴忠市利通区裕民西路富康商务中心一号综合楼14楼11412号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张珍槐
联系电话:18195347767
代理机构:宁夏博兴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二〇二二年一月一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