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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2-05-17来源:吴忠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为科学准确评估农村资产,激活农村资产要素,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宁夏农村资产评估试点方案的通知》(宁农经发[2022]1号)精神,拟确定1家社会评估机构开展本次农村资产评估工作,现将评估机构遴选工作有关公告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次评估工作主要是对青铜峡市峡口镇、叶盛镇村集体、农民个人、家庭农场、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产品加工、流通、科技服务等经营主体的资产进行评估。主要包括土地经营权,主要农作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农民自建的棚圈、厂房、仓库等农业设施,农业机械及生产加工设备,水权、涉农股权及相关涉农知识产权,财政投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的资产等

二、对被邀请人的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2.有固定营业场所;

3.有资产评估资质、经验;

4.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报名时间及需要的资料

1. 报名时间:2022 518日至2022523日,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不接受邮寄材料和电话报名,非工作日不接受报名,需现场投送报名资料。

2. 报名地点:吴忠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3. 报名资料:参加本次遴选的评估机构应提交以下资料的复印件一套(按照先后顺序装订成册,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报名日期等,联系人名字及联系方式,每页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固定营业场所证明;

3)有资产评估资质、经验(至少1个)(中标通知书或委托合同);

4)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主管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

5)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

6)企业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上截图。

四、联系方式:

邀请人:吴忠市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胡月侠

联系电话:13895559435

吴忠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联系人:张晓丽

联系方式:18995381915

 

  期:2021年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