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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办发〔2018〕13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昊忠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多元化服务改革 试点方案的通知

2018-07-30来源:吴忠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信息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宁政办发〔2018〕13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昊忠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多元化服务改革 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6次会议精神,经自 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吴忠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多元化服务 改革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吴忠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多元化服务 改革试点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农村产权交易 市场多元化服务范围,盘活农村资源要素,促进现代农业健康 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有 关要求,制定吴忠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多元化服务改革试点 方案。
一、总体思路
      由吴忠市人民政府主导,吴忠现代农业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参与并引进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公司组建吴忠农村产权 交易中心,开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多元化服务改革试点。吴忠农 村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公司制法人,注册资金拟为 10000万元。注册资金先期到位1000万元,其中宁夏国有资产 投资控股集团公司出资600万元,持股60%;吴忠现代农业扶 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出资400万元,持股40%。中心建立交易 场所和数据中心,内设综合管理部、财务部、登记部、审核部、 交易部等部门。中心董事长(法人代表)由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 股集团公司委派,董事由各投资方委派;经理层由投资方协商委派或公开招聘。
      吴忠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成立后,市、县、乡三级交易系统统 一接入使用北京农交所农村产权综合交易系统,并引入银行、评 估、咨询服务等中介机构。县级层面,在已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 易服务中心的县(市、区),依托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共同开 展业务;在未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的县(市、区), 与当地农经站、不动产管理中心或政务服务中心合作设立农村产 权交易中心。乡镇层面,可在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加挂农村产权流 转服务工作站的牌子。争取用2年时间,建成以吴忠农村产权交 易中心为龙头,各县(市、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为主体,乡镇 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工作站为基础的区域性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平 台,促进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公开、公正、规范运行,为建立全区 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积累经验。
二、试点目的
      开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多元化服务改革试点,目的是通过市 场发现农村产权价值,实现农村资源效益最大化,增加农民财产 性收入。创新农业、农村投融资机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农 业、农村,推动农村经济繁荣发展。实现农村产权交易阳光操 作,切实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以此激活农村产权这一 “沉睡资本”,拓宽农民和经营主体生产融资渠道,盘活农村存量 资源,激发农村发展活力,有效增加农民收入,让农民真正享受 到改革红利。试点成功后,向全区推广,进一步做强交易中心、 做大交易市场,服务于全区农村改革犮展。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性为主原则。

突出为农服务宗旨,不以盈利 为目的,引导、规范和扶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充分发 挥其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坚持公开公正规范原则。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做到公开 透明、自主交易、公平竞争、规范有序,探索符合农村实际和农 村产权流转交易特点的市场形式、交易规则、服务方式和监管 办法。
      (三)坚持因地制宜原则。

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农村产 权流转交易需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稳步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 场多元化服务改革试点。
      (四)坚持稳步推进原则。

充分利用和完善现有农村产权流 转交易市场,稳妥慎重、积极有序推进改革试点,探索新的农村 产权交易市场多元化服务形式。
四、试点范围和时间
      吴忠市开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多元化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分两 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2018年):

利用1年时间,先期在利通区、同心 县开展改革试点,构建并强化市、县、乡三级服务体系,加强团 队建设,拓展业务体系、产品体系,优化发展模式,做实区域农 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第二阶段(2019年):

总结提炼利通区、同心县改革试点经 验,向红寺堡区、青铜峡市、盐池县推广,形成覆盖全吴忠市行 政区域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
       试点成功后,再利用1年一2年时间,通过采取“独资建 设” “合资共建” “业务指导”等模式,逐步向全区其他县(市、 区)拓展业务,构建覆盖全区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
五、试点内容
      开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多元化服务改革试点主要为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范围内各类产权提供流转服务和各类配套服务。按照中 央、自治区有关规定,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主要开展农村承包地经 营权、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四荒”地使用 权、林权、草原承包经营权、水域滩涂养殖经营权、农村集体经 营性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农业设施使用 权、小型水利设施所有权使用权、经登记备案的大型农机具所有 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其他依法可以抵押管理的农村产权的流转 交易。发布流转服务信息;组织农村有形产权和无形产权流转交 易;开展农村产权评估、法律咨询、价格指导、业务培训、委托 管理、投融资服务;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财务规范建设和委 派代理服务;拓展农资采购等电商业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试点期间成立由吴忠市人民政府市长 任组长,吴忠市分管领导、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公司1名 高管任副组长,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公司、吴忠市深改 办、财政局、金融办、农牧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林业局等 有关部门和吴忠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与的吴忠市开展农 村产权交易市场多元化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 工作的领导。同时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机构,承担组 织协调、政策制定等方面职责,负责进行指导和监管。自治区金 融工作局对试点全过程进行监管,并及时解决试点中的相关 问题。
      (二)强化运行保障。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坚持公益性为主, 试点前期借鉴外省市经验,对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交易要素进行综 合测算,明确盈亏平衡点,由吴忠市人民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 式,在吴忠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成立前3年每年给予一定的资金补 贴,并在办公场所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整合利用资源。

充分利用吴忠市各县(市、区)、乡镇 现有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平台,采取市、县、乡三级联动的运行方 式,统一监督管理、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鉴 证、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平台建设,开展流转交易服务。
      (四)强化协调指导。

吴忠市及所辖各县(市、区)深改办、 农牧局、水务局、金融办、财政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 对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试点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制定相关政策, 支持吴忠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宁政办发〔2018〕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