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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党发〔2018〕1号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2018-07-31来源:吴忠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信息部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着眼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出的重大决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精神,现就我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时的重要 讲话精神,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坚 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 念,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 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 面”战略布局,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 为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 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 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 机制和政策体系,深人实施“三大战略”,认真落实“五个扎实推进”,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 化,坚定不移走中阔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 路,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 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 园,奋力开创新时代“三农”发展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决胜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分两个阶段实现第二个百 年奋斗目标的战略安排,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 目标任务是:到2020年,主要特色优势产业基本实现现 代化,“一特三高”现代农业发展机制更趋完 善;农村居民收入增幅持续高于城镇居民收入 增幅,城乡居民收人差距持续缩小;现行标准 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 建成一批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农村人居环境明 显改善;城乡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水 平逐步提升,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基本建 立;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作用发挥 有力,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 系不断完善;党管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 制进一步健全,强农惠农政策全面落实,农村 经济社会发展更具活力。

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农业结构得到根本性 改善’农民就业质量显著提高,相对贫困进一 步缓解,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城乡基本公 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 制更加完善;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治理 体系更加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 宜居乡村基本实现。

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 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农村工作。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 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农村工作领 导体制机制,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实现乡村振兴 作为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共同意志、 共同行动,做到认识统一、步调一致,在公共财政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 排,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干部配备上优 先考虑,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 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维护 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 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不断提升 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准确把握乡村振兴的 科学内涵,挖掘乡村多种功能和价值,统筹谋 划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 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注重协同 性、关联性,整体部署,协调推进。

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 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 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 交换,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 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和践行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

坚持因地制宜、循更渐进。科学握乡村的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做好顶层设计、注重规划先行、 突出货点、分类实策、典型引路。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层层 加码,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久久为功,扎实推进。

二、坚持效益优先,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必须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切实提高农业质量效溢、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
(四)强化农业生产能力建设

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严守耕地红线,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确保粮食产能。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制定产业转型发展技术路线,开展良种选育、关键技术创新、重大生产集成技本、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新技术引进示范。提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带动作用,推行技术人员签约 服务制,实现农技人员与主要新兴经济主体全覆盖,将服务成效与绩效考核相挂钩。加快研发枸杞、葡萄、马铃薯、牧草等特色作物农机装备,扩大农业机械化应用。发展农航空,扩大物联网和遥感技术在农业领域应用。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耕地保有量稳定在174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稳定在1400万亩。大兴农田水利建设,加大中低产田治理,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盐碱地治理,到 2022年引黄、扬黄灌区所有农田实现改良提升。
(五)做实做强特色优势产业

实施质量兴农战略,研究制定实施规划。坚持市场导向,调整农产品结构,优化农业资源配置。推动现代农业示范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打造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提升设施农业、越夏冷凉蔬菜、硒砂瓜、枸杞、葡萄“五个百万亩”效益、以节本增效、精深加工、循环发展为重点,提升优质农产品加工增值能力。推进奶牛、肉牛、滩(肉)羊绿色生态健康养殖,打造全国优质乳制品和高端牛羊肉生产加工基地。全面推行瓜菜标准化生产,培育经纪人队伍,实现优质优价。坚持药食同源理念,支持科研院所与龙头企业建立产业联盟,开发枸杞功能性产品。发挥贺兰山东麓资源禀赋,推进葡萄酒产业创新发展、融合发展。实施产业兴村强县行动,支持发展名特优新品种,做实做优地方土特产和小品种。积极支持农业走出去。发挥农垦在农业现代化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六)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制定扶持小农生产的政策意见,提高小农户生产经营水平。积极培育家庭农场,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引导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土地入股、农业生产托管等联农带农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实施龙头企业带动产业融合发展行动,支持龙头企业联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引导龙头企业以订单收购、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利益联结关系,带动小农户发展生态农业、定制农业、体验农业。 按照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原则,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在贺兰县、利通区、中宁县、盐池县、原州区、西吉县、金山试验区分别建立蔬 菜、牛奶、枸杞、滩羊、冷凉蔬菜、马铃薯、 葡萄酒产业综合服务中心。
(七)实施特色农产品品牌工程

加快特色农业品牌挖掘培育,强化产区地理标志和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完善农业品牌目录管理、构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自主品牌+产品创新品牌”格局。推进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建设, 开展国家气候标志认证,提升宁夏枸杞、贺兰山东麓葡萄酒、盐池滩羊、宁夏大米、六盘山冷凉蔬菜等区域公用品牌知名度。设计幵发六盘山马铃薯、中卫硒砂瓜、宁夏菜心等优势特色农产品公用标识,建设原产地保护基地,推进标准化生产,严格公用标识使用范围和产品质量保证。加强与国家部委对接,推动宁夏枸杞安全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支持优势企业和行业协会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和产品品牌。引入现代要素改造提升传统名优品牌。着力打造“宁字号”畜禽水产、蔬菜瓜果、中药材等地方品牌。扩大“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所有田块全部建档立册、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精准化管理。支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在重点城市建设宁夏特色农产品外销窗口。

三、壮大新产业新业态,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重新审视乡村价值。充分发挥农业农村承载生产生活生态的独特优势,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持续培育壮大新产业新业态。
(八)促进农业与旅游融合发展

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打造绿色生态环保的乡村生态旅游产业链。抓住宁夏引黄古灌区列入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名录契机,着力发展田园风光、农事体验、文化传承、保健养生等业态,集中展示塞上江南、鱼米之乡。贺兰山东麓集中打造酒庄休闲度假、葡萄酒文化体验、会展会议、影视基地等文化旅游长廊。中南部地区重点幵发风土民 俗、梯田观光、森林康养、林下经济等乡村休闲体验游。开展星级农家乐、星级乡村旅游示范点、特色旅游村庄、休闲农业示范区创建。 加快推进十大特色产业示范村建设。
(九)因地制宜打造特色小镇和中心村

坚持 “一镇一特”和“一村一品”,明确镇村特色和产业定位,创新发展形态和模式。加强镇村道路、 通讯、供水、供电、物流、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服务功能,提高小城镇综合承载和吸纳能力,吸引各类生产要素向乡村聚集。盘活农村闲置土地, 优先保障特色小镇和中心村建设用地,鼓励农民在小镇和中心村自建房集中居住,保留农村户籍,各项惠农政策不变,采取“一镇一策”,吸引工商资本在小镇和中心村发展文化旅游、 商贸流通、加工制造、民俗体验、休闲旅居、健康养老等产业,推动一二 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抓好国家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建设,创建国家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十)发展农村互联网经济

深入开展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标准化、品牌化建设,支持企业在第三方平台开设地方特色馆。大力实施“农村电子商务筑梦行动”计划,引导返乡大学生、致富带头人、农村青年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和快递物流配送业务,培育特色农产品电商销售团队。加快农村 电商物流配送站点建设,推进工业品和农产品双向流通。支持供销、邮政和骨干流通企业发展农村电商配送。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电商企业开展从地头到餐桌生鲜农产品同城配送。依托政务大数据服务平台,整合现有资源,发展农业大数据。实施智慧农业林业水利工程。
(十一)鼓励返乡下乡创业创新

深入实施“引凤还巢”工程,引导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致富带头人等各类人才到农 村创业创新,将现代科技、生产方式和经营模 式引入农村,培育一批返乡下乡创业示范乡 镇、示范园区、示范项目。在具备条件的市、县(区)设立返乡下乡人员创业扶持基金,依托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农产品加工园、特色小镇等,实现工业厂房“腾笼换鸟”,建立农业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创客服务平台。

四、坚持绿色发展,建设生态宜居乡村

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大力推行绿色生产方式, 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十二)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把山水林田湖草作为一个生命共同体,实施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强化管控约束。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和生态空间管制改革。深入开展以“三山”为重点的各类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强“一河两湖”为重点的水生态修复治理,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加大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抓好六盘山重点生态功能区400毫米造林绿化、平原绿洲生态区绿网提升、南年山区域水源涵养林建设、生态经济林种植和防沙治沙示范区建设。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全面落实河长制,推进湖长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展湿地产权确权登记。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增加生态产品和服务供给。
(十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科学确定整治目标,分类有序推进垃圾污水处理、改厨改厕和村容村貌整治。探索适合本地区农村特
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统筹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合理选择改厕模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进适应不同地区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建设,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实施村庄增绿工程,加强农田林网建设。
(十四)推进农业清洁生产

持续推进“一控两减三基本”,促进水肥一体化,严格化肥农药行业准入管理。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 县(农场)创建,对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农田残膜资源化综合利用和加工转化给予补贴,坚决杜绝焚烧秸秆。坚持禁牧封育,全面推行高效循环生态种养模式,在规模养殖场和集中区建立畜禽粪便统一收处中心。到2020 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残膜回收率达到85%,秸杆综合利用率达到85%。

五、传承发展农村文化,培育弘扬文明乡风

乡村振兴,乡风文明是保障。必须坚持塑形与铸魂并进,继承和发扬优秀传统乡土文 化,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 风,不断提高农村社会文明程度。

(十五)加强农民思想道德建设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农村社会各方面,转化为农段群众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坚持党员干部带头,从家庭做起,从娃娃抓起,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让正确的价值取向在农村蔚然成风 把农民思想道德教育纳入农村基层基础工作, 作为党的基层宣传工作的主要任务,统筹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采取农民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挖掘农村传统道德教育资源,实施农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农村志愿服务。引导群众爱党爱国、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

(十六)挖掘传承创新传统乡土文化

实施传统文化浸润工程,深入挖掘传统农耕文明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赋予时代内涵,发挥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作用。开展传统村落、古建筑、民族宅院、农业遗迹、灌溉工程遗产等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广民间艺术、民俗活动等非遗项目。深入实施文化体育惠民工程,推动文化设施网络建 设,发展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基层文艺团 队、农民文化大院,开展送戏下乡、送文化进 村,引导群众开展喜闻乐见的精神文化活动。 采甩各类艺术形式,创作讴歌乡村振兴实践的 优秀文艺作品,展现新风新貌,弘扬真善美。 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监管。

(十七)深入持久推进移风易俗

开展农村不良风气专项治理,引导农民群众自觉抵制婚丧大操大办、人情攀比、天价彩礼等陈规陋习。倡导科学精神和文明理念,加强无神论宣传教育,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深入推进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等创建活动,焕发乡风文明新风尚。

六、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完善乡村治理体系

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必须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八)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以星级基层党组织创建为载体,深人开展“三大三强”促脱贫富民行动,加大基础投入和培训,选优配强村党组织负责人。大力推进“两个带头人”工程。创新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加大在新型经济主体等建立党组织力度。向软弱涣散村、建档立卡贫闲村党组织选派第一书记,严 格日常管理和考核监督。继续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和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深化“两学一 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化“五联五促”,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民族宗教工作领域和乡风文明建设中的坚强领导、正面教育和严格管理作用。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农村腐败惩处力度,坚决查处侵占挪用贪污集体资产,扶贫款项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集中清理对乡村两级考评多、创建多、检查多等问题。
(十九)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做实村代会和村监会制度,调动乡村各类主体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用自治化解矛盾。 建立务实管用的村务公开机制。打造村庄“一 门式办理”和“一站式服务”综合便民服务平台。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用法律定纷止争。大力塑造乡村德治秩序,注重树立新乡贤典型、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好邻居等评选活动,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

(二十)建设平安乡村

开展村居平安创建,推进“雪亮工程”,加快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和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拐骗等违法犯罪。 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开展农村乱建寺庙、滥塑宗教塑像专项整治,加大涉农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开展农村安全 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七、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提高群众获得 感幸福感

乡村振兴,生活富裕是根本。必须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发展,深入实施脱贫富民工程,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增加优质公共服务供给,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十一)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

把农村基础设施作为乡村振兴的重点,扎实推进水电路气房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提高乡村公路建设等级,打通农村对外连接“断头路”,实现村庄巷道全部硬化,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快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逐步推进通动力电。加快农村宽带网络和4G网络建设,提高应用信息技术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建立农村气象信息预警发布系统,加强农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
(二十二)提高农村民生保障水平

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逐步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优先发展农村教育,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对口帮扶机制,提高农村教育质量,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推进县域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加强义务教育农村薄弱学校建设,推行乡村教师“县管校聘”,激励优秀教师到农村任教。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把农村需要的人群纳人特殊教育体系。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实施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推进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疾病综合防控。加强乡村中医药服务。倡导优生优育,提高人口质量。推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建立城乡医疗联合体,支持医师多点执业,开展农村远程医疗服务。做好农民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将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全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二十三)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民生工作的核心。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附加值,让农民从产业增值中分享更多收益。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由依托各类学校培训向新型经营主体培训转变,着力培育一批面向未来的乡村人才队伍。建立培训与就业紧密联结机制,大力开展订单式、定向式技能培训,确保培训时间,提高培训质量,提升农民创业能力和就业本领,多渠道增加工资性收入。落实和完善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制度,提高补贴效能,,释放财产性收入红利,拓展农民收入增长空间。

八、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实现稳定可持 续脱贫

乡村振兴,摆脱贫困是前提。必须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既不降低扶贫标准,也不吊高胃口,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确保全面小康路上一户不少、一人不落。
(二十四)强化脱真贫真脱贫

把脱贫质量放在首位,落实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更多采用生产奖补、以工代赈进行帮扶。建立督查巡查机制,以问题整改倒逼任务落实。扎实推进贫困村巩固提升工程。完善脱贫攻坚考核机制,不搞“一考定终身”。科学确定脱贫摘帽时间,2018 年泾源、隆德、彭阳3个贫困县脱贫摘帽,10 万贫困人口脱贫退出;2019年原州、海原、同心、红寺堡4个贫困县脱贫摘帽,8万贫困人口脱贫退出;2020年西吉县脱贫摘帽,4.5万贫困人口脱贫退出。做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推进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各项政策在贫困地区全面落实。妥善解决生态移民多人多代住房问题。集中开展脱贫攻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二十五)大力实施产业扶贫

坚持把产业扶贫作为脱贫攻坚的治本之策,按照项目精准、扶持精准、对象精准要求,实施产业扶贫示范带动工程。支持龙头企业和定点扶贫央企在贫困村、移民安置集中区建立扶贫车间。发掘各地资源禀赋,支持发展适应群众习俗的产业,做到村村有产业、户户有项目。围绕产加销全产 业链,新培育和规范提升一批扶贫产业合作社。加大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培育。新增财政扶贫资金重点用于发展产业,根据带动贫户户增收情况,对各类经营主体给予资金支持。
(二十六)攻坚深度贫困

聚焦“五县一片"深度贫困地区,财政专项扶贫存量资金,新增资金重点用于深度贫困地区。深度贫闲村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投入较其他贫困村均增加50%以上。对标“两不愁、三保障”,严格落实教育扶贫、就业扶贫、异地扶贫搬迁、饮水安全、危房改造和保障兜底各项政策措施,强化金融扶贫,扩大扶贫小额信贷惠及面。深化闽宁协作和定点帮扶,实现民企、商会同深度贫闲村结对全覆盖。注重从后备干部、已退休且扶贫愿望强烈的本乡本土领导干部中选拔第一书记,充实深度贫困村驻村工作队,提升帮扶实效。

九、强化用水保障,加快推进水利现代化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解决好制约发展水瓶颈问题。按照新时代治水方针,深化水利改革,全面实施节水行动,以农业节水支撑经济社会全局发展。
(二十七)夯实水利基础设施

抓住实施国家农业节水行动机遇,推进节水供水重大工程和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建设西海固地区和盐同红革命老区脱贫引水工程,切实解决深度贫困地区群众用水难题。加快银川都市圈城乡供水工程建设,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与修复。实施固扩扬水更新改造、河东灌区节水改造、新建 中小型水库、中型水库除险加固等项目,到 2022年“山川统筹、南北调剂、丰枯补给”水资源配置体系基本建立。推进中南部地区人饮工程互联互通,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 建、管、服一体化进程,推动城乡用水同源同网同质。
(二十八)大规模发展高效节水农业

推进引黄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对青铜峡、沙坡头、七星渠、固海、红寺堡灌区进行现代化改造,实施以管代渠、测控一体、智能节灌,加快灌区调蓄工程建设,推进大中型灌排骨干工程和量测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加大水肥一体化推广力度,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加强灌区水利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引领水利现代化。深化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改革,在土地流转集中区开展“水 协会”试点,逐步实现农业用水、工程管护一体化服务。推进管养分离,提高水利公共服务市场化水平。到2022年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连片经果林全部实现节水灌溉。
(二十九)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实施农业节水领跑行动,严格水资源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推进分级、分类、分档农业水价。完善引黄灌溉区末级渠系和田间配套工程,新建公共农田水利工程全部配套供水计量设施。加快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农业初始水权,推进水流产权确权。推进水权交易。纳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落实农业精准补貼和节水奖励机制,调动新型经营主体节水积极性。加大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释放治水活力。

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乡村振兴制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把制度贯穿始终。

围绕完善产权制度和市场化配置要素, 深化农村改革,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 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全面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
(三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建立全区统一的承包土地信息数据 库,向土地流转、抵押担保、管理应用转化。实现“以网管地”引导农户通过自愿互换承包地块实现连片耕种。完善“三权分置”多种实 现形式。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存量建设 用地,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推动农村各类产权确权登记,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 台制度体系,加快确权成果转化。抓好吴忠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多元化服务改革试点。

(三十一)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按照确权、赋能、活化的思路,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集体成员身份确认,稳妥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防止资产被少数人 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推行财政补助资金折股量化,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多途径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壮大村集体经济。 抓好平罗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土地征收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颁证,盘活农村闲置房屋资源,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稳妥有序推进农 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两权” 抵押贷款试点。

(三十二) 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研究制定城乡融合发展政策措施,推动各类要素城乡自由流动。建立高标准基本农田等新增耕地指标跨县域调剂交易机制。支持各 县(市、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余指标可在县域范围内跨乡镇调剂使用,深度贫闲地区指标规模不受限制,节余的可跨县域 流转交易使用。完善与户籍制度相衔接的教育、医疗、就业、社保等配套政策,促进有条件、有意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住所的农业转移 人口有序落户。落实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挂钩政策。妥善解决农村自主迁徙居民问题。

(三十三)加强农村金融服务

制定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指导意见,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规模和覆盖面。大力推广“盐池模式”和“蔡川经验”,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加大对涉农政策性担保机构担 保基金支持。完善各类产权抵押贷款机制,拓宽“三农”直接融资渠道。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保单质押、订单融资、仓单质押和应收账款融资等金融服务。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业务合作。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推进农业保险创新发展政策措施,推进农业保险增品提标扩面。

十一、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真正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把党管农村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顺利推进。
(三十四)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质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工作业农业一起抓、城市农村一起抓、真正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原则。实行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党政一把手是第 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负责人,五级书记共同抓乡忖振兴。按照中央要求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建设,强化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充分发挥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行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确保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各级党委要选派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进入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县乡党委要把工作重点和主要精力放在振兴乡村上。按照沿黄生态经济带、中部干旱带和六盘山生态功能区的区域特征,产业特色和农村现状,指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研究制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考评办法。各市、县(区)每年要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建立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十五)确保财政投入持续增长

制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政策,切实解决钱从哪里来问题。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建立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创新资金管埋使用机制。扩大农业产业资金整合范围,采用市场化方式,支持产业发展。整合农村建设资 金,统筹解决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薄弱环节、深人推进涉农领域“放管服”改革,提高地方政府资金统筹权和自主权。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通过建立经营风险补助、系统风险救助、贴息、奖励等机制,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拓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渠道,支持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方式参与乡村振兴。
 (三十六)吸引各类人才投身乡付振兴

 研究制定促进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激励政策,发挥科技人才支撑作用,建立高校、科研院所专技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业创新制度,在乡村工作期间原单位各项权益保持不变。落实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允许农技人员通过增值服务合理获酬。打好“乡情牌”和“乡愁牌”,吸引企业家、干部职工、专技 人才等到农村通过投资兴业、领办经济社会组织等方式回馈故里。出台激励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税费减免、用地等扶持政策。设立“防火墙”,明确政策边界,保护好农民利益。发挥群团组织和各类协会聚才优势,推逬“巾帼行动”和“青春建功”服务汇聚乡村振兴磅礴力量。
(三十七) 加强“三农”干部队伍建设

按照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要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农业农村工作队伍。制定计划并分级实施“三农”工作队伍能力培训,全面加强“三农”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为实施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保障。把到农村一线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注重从实绩优秀的人员中选拔干 部,形成人才向一线流动的用人导向。

宁党发〔20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