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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深改办〔2018〕1号 关于吴忠开展农村产权市场多元化服务改革试点有关情况的说明

2018-08-03来源:吴忠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综合办公室

为了进一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多元化服务范围,盘活农村资源要素,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有关要求,制定吴忠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多元化服务改革试点方案。

一、总体思路

由吴忠市政府主导,吴忠农投公司参与并引进宁夏国投公司组建吴忠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多元化服务改革试点。吴忠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为公司制法人,注册资金拟为10000万元。注册资金先期到位1000万元,其中宁夏国投公司出资600万元,持股60%;吴忠市现代农业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出资400万元,持股40%。中心建立交易场所和数据中心,内设综合管理部、财务部、登记部、审核部、交易部等部门。中心董事长(法人代表)由宁夏国投公司委派,董事由各投资方委派;经理层由投资方协商委派或公开招聘。

吴忠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成立后,市、县、乡三级交易系统统一接入使用北京农交所农村产权综合交易系统,并引入银行、评估、咨询服务等中介机构。在县级层面,依托已设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县(市、区)共同开展业务;在未设立服务中心的县(市、区)与当地农经站、不动产管理中心或政务服务中心合作设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乡镇层面,可在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加挂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工作站的牌子。争取用两年时间,建成以吴忠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为龙头,各县(市、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为主体,乡镇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工作站为基础的区域性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平台,促进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公开、公正、规范运行,为建立全区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积累经验。

二、试点目的

开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多元化服务改革试点,目的是通过市场发现农村产权价值,实现农村资源效益最大化,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创新农业、农村投融资机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农村,推动农村经济繁荣发展;实现农村产权交易阳光操作,切实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以此激活农村产权这一“沉睡资本”,拓宽农民和经营主体生产融资渠道,盘活农村存量资源,激发农村发展活力,有效增加农民收入,让农民真正享受到改革红利。试点成功后,向全区推广,进一步做强交易中心、做大交易市场,服务于全区农村改革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性为主原则。突出为农服务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引导、规范和扶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坚持公开公正规范原则。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做到公开透明、自主交易、公平竞争、规范有序,探索符合农村实际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特点的市场形式、交易规则、服务方式和监管办法。

(三)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需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稳步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多元化服务改革试点。

(四)坚持稳步推进原则。充分利用和完善现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稳妥慎重、积极有序推进改革试点,探索新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多元化服务形式。

四、试点范围和时间

吴忠开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多元化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分两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2018年):利用1年时间,先期在利通区、同心县开展改革试点,构建并强化市、县、乡三级服务体系,加强团队建设,拓展业务体系、产品体系,优化发展模式,做实区域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第二阶段(2019年):总结提炼利通区、同心县改革试点经验,向吴忠市红寺堡区、青铜峡市、盐池县推广,形成覆盖全吴忠市地域范围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

试点成功后,再利用1—2年时间,通过采取“独资建设”“合资共建”和“业务指导”等模式,逐步向全区其他县(市、区)拓展业务,构建覆盖全区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

五、试点内容

开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多元化服务改革试点主要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各类产权提供流转服务和各类配套服务。按照中央、自治区有关规定,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主要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四荒”地使用权、林权、草原承包经营权、水域滩涂养殖经营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农业设施使用权、小型水利设施所有权使用权、经登记备案的大型农机具所有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其它依法可以抵押管理的农村产权的流转交易。发布流转服务信息;组织农村有形产权和无形产权流转交易;开展农村产权评估、法律咨询、价格指导、业务培训、委托管理、投融资服务;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财务规范建设和委派代理服务;拓展农资采购等电商业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期间成立由吴忠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市分管领导、宁夏国投公司1名高管任副组长,宁夏国投公司、吴忠市深改办、财政、金融局、农牧、国土、水务、林业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参与的吴忠市开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多元化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同时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机构,承担组织协调、政策制定等方面职责,负责进行指导和监管。自治区金融局对试点全过程进行监管,并及时解决试点中的相关问题。

(二)强化运行保障。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坚持公益性为主,试点前期借鉴北京、武汉等地经验,对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交易要素进行综合测算,明确盈亏平衡点,由市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公司成立前3年每年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并在办公场所等方面给予支持。今后随着业务的拓展,借鉴其他省区的做法,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物价、金融等相关部门许可收取一定费用。

(三)整合利用资源。充分利用各县(市、区)、乡镇现有流转服务平台,采取市、县、乡三级联动的运行方式,统一监督管理、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鉴证、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平台建设,开展流转交易服务。

(四)强化协调指导。吴忠市和所辖县(市、区)深改办、农牧、水利、金融局、财政、林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对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试点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制定相关政策,支持吴忠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建设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