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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农村改革工作完成和2017年重点改革事项的情况汇报

2018-09-29来源:吴忠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信息部

      今年以来,我厅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农村改革的各项安排部署,重点推进“2+4”(2项国家级改革试点、4项自治区级改革试点)农村改革任务。先将我厅承担的农村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及2017年重点改革事项汇报如下:
一、2016年“2+4”项改革完成情况
(一)深化2项国家级农村改革
1、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建设方面
(1)完成情况。今年在总结平罗县国家级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区扩大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建设试点。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6〕45号),明确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的性质定位、名称、建设方式、组织结构、交易产品、职能范围等,推动全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统一规范建设。目前,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平罗县、惠农区、利通区、青铜峡市、同心县、红寺堡区、原州区、沙坡头区、中宁县和海原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已建成,银川市三区计划在银川市统一建设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其他县(市、区)计划在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加挂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的牌子并开展业务。
      我区平罗县在第一批农业部农村改革试验区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第一个结合生态插花移民积极探索开展了农民“三权”(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自愿有偿永久退出机制试点。目前,全县自愿有偿转让耕地10280亩。其中结合插花移民安置、收储农民退出宅基地1638宗,转让耕地8190亩,安置移民1638户。
(2)取得成效。一是引导和鼓励农村各类资产资源进场流转,利用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信息平台更大范围发布供需信息,实现农村资产资源要素流转收益最大化。二是依托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平台进行抵押担保,为进一步拓宽农民融资渠道、满足农业规模化经营资金需求创造了条件。
(3)存在问题。一是部分市、县(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性不高,在机构、人员、办公场所、设施设备等方面支持还不到位。二是在农村“三权”自愿有偿永久退出方面,除平罗县外其他川区县(市、区)还没有按照今年全区深化农村改革现场观摩会的要求结合生态插花移民系统开展。
      下一步进一步加快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建设进度,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经营主体和农户进入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开展交易,并延伸农村产权流转服务链。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引导川区各县(市、区)设立农村“三权”自愿有偿永久退出收储基金,探索建立对已完全退出农村“三权”的农户纳入失地养老保障机制。
2、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建设方面
(1)完成情况。在金凤区国家级试点的基础上, 我厅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自治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积极引导规范,在全区选择已经村改居、人均耕地少、群众股改愿望强烈、村“两委”班子坚强有力、村集体有一定规模经营性资产的25个城中村、城郊村开展试点。目前,金凤区保伏桥村、景湖村、银丰村、双渠口村,兴庆区大新镇新水桥村,利通区板桥镇李闸渠村,沙坡头区滨河镇南关村已完成股改,其中保伏桥村进行了4次股份分红,南关村进行了首次分红。其他村股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2)取得成效。通过开展清产核资、集体资产股权量化等工作,明晰了集体产权关系,赋予了农民基本财产权,有效壮大了村集体经济。
(3)存在问题。农村人员结构复杂,人员身份认定中甄别和评估难;集体资产运营模式选择难。
下一步指导各试点村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民主协商、依法依规”的原则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地制宜,合理选择运营模式并登记注册。已草拟了《自治区关于农村集体成员身份界定的办法》,建议自治区批转下发各地参照执行;建议自治区出台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的税收优惠政策,对股改中运营的集体经济组织的税费给予优惠。
(二)全力推进4项自治区级改革工作
1、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并扩大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范围
(1)完成情况。一是全面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截至10月30日,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已发放证书86.2万户,占计划发放的92.4%。今年建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并上报农业部,正在开展数据汇交工作。二是扩大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有序进行。今年联合国土厅、住建厅、水利厅、林业厅出台了《关于自治区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将可抵押贷款的各类农村产权于2018年底全部予以颁证,为农村产权流转抵押创造条件。目前,已在平罗县、惠农区、中宁县开展了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颁证;在平罗县开展了农村“四荒”地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经营权、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所有权等农村可抵押产权的确权登记试点工作。
(2)取得成效。通过开展土地确权,有效稳定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让农民吃上了“定心丸”;进一步促进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为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创造条件。
(3)存在问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疑难杂症处理和矛盾纠纷调处难;其他各类农村产权确权处于起步试点阶段,大多数县(市、区)对扩大农村产权确权颁证范围的认识还不到位、怕麻烦,总体上扩大农村产权确权发证工作进展较慢。
下一步重点督导各地加大疑难杂症处理和矛盾纠纷调处力度,力争按时通过国家验收;加强指导,加快扩大农村产权确权颁证进度。
2、积极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和农业项目资金投改股试点
(1)完成情况。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平罗县、利通区、青铜峡市、同心县、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彭阳县、中宁县、沙坡头区等县(市、区)已成立了48个土地股份合作社,其中29个已正式运营。永宁县闽宁镇原隆村已与村域内青岛昌盛30MW光伏基地、红树莓生产基地两个企业达成协议,开展资金投改股试点;原州区张易镇宋洼村已按照资金投改股试点方案开始实施;隆德县陈靳乡清凉村积极探索将村集体资产和扶贫资金投改股。
(2)取得成效。一是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建立了“土地变股权、农民当股东、收益有分红”的农业经营新机制,形成“保底租金+盈余分红+打工收入”的农民增收新模式,为农民增收开辟新渠道。二是开展农业项目资金投改股试点,可进一步紧密农业产业利益链,有效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3)存在问题。土地股份合作和资金投改股试点工作刚刚起步,大多基层干部群众认识还不到位,试点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运营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下一步加强指导,完善运营机制,确保土地股份合作和资金投改股试点规范运营;建议自治区对土地股份合作加大项目资金扶持,并从自治区层面列出若干财政支农资金系统开展投改股试点。
3、探索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试点
(1)完成情况。全区已建成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站40个;积极开展了贺兰县广银稻渔产业联合体、原州区彭堡镇蔬菜产业联合体和红寺堡区壹加壹肉牛产业联合体试点工作;永宁县、贺兰县已被为农业部列为国家第二批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任务县。
(2)取得成效。一是在今年春耕和夏播秋种生产中,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站开展的机耕机播、农资配送、测土配方等服务,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产业联合体试点力求打造“新型经营主体+农业职业经理人+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普惠合作金融”四位一体的服务方式,为现代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起到示范推广作用。
(3)存在问题。一是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站建设没有专门的项目资金支持,建设进度不平衡,服务功能还未得到充分发挥。二是产业联合体建设试点县不同程度地存在重项目支持轻机制创新问题,在关键环节和瓶颈性问题上缺乏创新和突破。
下一步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经验具有普遍性的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站作为先进典型加以宣传推广;采取直补、实物投资、担保、贴息、保险等多种方式,支持各地积极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组织;指导产业联合体建设试点县在服务关键环节实现突破;认真指导永宁县、贺兰县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工作。
4、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并适度扩面工作
(1)完成情况。今年我厅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财政厅、农牧厅等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通知》,安排在平罗县、同心县、沙坡头区、永宁县、贺兰县5个县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并按照全区深化农村改革现场推进会有关要求在有条件的县扩大试点。
(2)取得成效。截止2016年11月底,全区各银行累计发放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含反担保贷款)1.4万笔5.1亿元,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5.8亿元。
(3)存在问题。一是个别县(市、区)组建贷款担保机构、确定经办银行、设立贷款担保和风险补偿基金等工作进展缓慢;农业保险面窄、抵押物处置较难,还不足以化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风险,影响银行开展农村抵押贷款的积极性。二是缺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农村产权进行抵押贷款进行评估。
下一步协调支持相关县(市、区)建立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担保和风险补偿基金,拓展农业保险范围,协调建立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价值评估机构。
二、2017年重点改革事项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总书记来宁视察时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强化改革创新意识,用改革理念推进农村改革各项工作,有效推动我区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一)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转化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我区省级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形成全区农村承包土地一张图,实现“以图管地”。在做实做好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县(区)、乡(镇)、村三级信息畅通、运转高效、服务规范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建设,推动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纠纷仲裁等管理服务业务的电子化、网络化运行,实现相关数据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为土地流转、抵押担保、惠农政策落实、农业产业发展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二)继续抓好国家级改革试点。一是抓好平罗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试点,扩大流转交易品种,优化流转交易流程,建立农村产权价值评估模式,完善运营机制;积极引导川区各县(市、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农村“三权”自愿有偿永久退出。总结推广平罗经验,确保年底全区县(市、区)均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银川市三区统建)。二是抓好金凤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全面完成10个村的改革任务,年底通过中农办、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组织的总体验收;总结推广金凤区经验,力争全区25个股改试点村全部完成股改并注册运营。积极争取吴忠利通区、中卫沙坡头区列为国家第二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县(市、区)。
(三)继续开展自治区改革试点。一是扩大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范围。开展承包土地流转经营权、“四荒”地承包经营权、水域滩涂养殖经营权、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所有权等可抵押的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前期工作,为确保2018年全面完成奠定基础。二是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扩面。积极配合人民银行抓好平罗县、贺兰县、永宁县、同心县、沙坡头区国家级农村土地承包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总结经验,在全区有条件的地区扩面。三是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和资金投改股试点。全区48个土地股份合作社全部正常运营,在10个村开展财政资金投改股试点工作。四是开展现代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年内建设40个;进一步完善3个现代农业产业联合体建设试点运行机制;在贺兰县、永宁县积极探索开展农业部批复的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五是在永宁县闽宁镇整体推进扩大农村产权确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开展财政资金投改股试点、“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等系列农村改革工作,并重点协调国土部门封闭运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努力打造全区第一个镇级农业农村改革示范点,总结出可推广、可复制的改革创新经验,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新动能。